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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学习实践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1-01-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外出学习实践是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对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外出从事专业实践和科研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联合培养的质量,切实有效地做好协同育人的保障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因培养需要到校外单位进行的学习、实践(实习)或课题研究等活动。

第二条 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学习实践,必须经导师同意后,由学院、校外实践单位、校内导师、研究生共同签订《五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学习实践协议书》,协议书由学院存档备查,外出学习实践学生名单则按规定表格填好盖章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境外学术交流与实践还须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与备案。

第三条 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学习实践前,须提交《五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学习实践计划表》;学习实践过程中,须遵守校外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向校内导师汇报学习实践进展情况;完成外出学习实践后,应及时向校内导师汇报实践情况,外出学习实践占培养方案相应学分的,还须填写《五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学习实践报告及考核评价表》,接受校外实践单位和校内所在学院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表一份由学院存档,一份毕业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条 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外出学习实践的监管和协调;负责学校牵头组织的外出学术交流与活动的实施与管理;组织学院相关人员为外出学习实践研究生购买相关保险。

第五条 学院负责本院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学习实践的审批、管理、考核以及提供相应的组织和经费保障。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学习实践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学习实践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六条 各学院须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为本院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学习实践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保证外出专业实践相关津贴的发放,做好与校外实践单位之间有关学习与实践事宜的联系与沟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校外实践单位应按照已签订的《五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外出学习实践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对其所接收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安全保障、以及协议中承诺的其他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制定外出学习实践计划,负责与其所指导研究生的校外导师的对接与定期沟通。学生在外学习实践期间,导师应定期通过电话、网络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应及时反馈并协助处理研究生在外出学习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研究生外出学习实践保质保量进行。

第九条 学院和导师应全程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研究生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学院应建立研究生外出学习实践的应急反应机制。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方应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力争将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导师、相关学院应协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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