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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1-01-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学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质量,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皇家永利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是对学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管理的规范。

第二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之后开展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没有一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不少于一年)。专业实践应体现“集中与分段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实践与论文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培养单位职责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要提供和保障开展专业实践的条件,加强包括研究生工作站在内的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主动吸纳社会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由各培养单位总体负责,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配合相关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主要包括:

(1)制定和落实专业实践工作方案,安排校外指导教师;

(2)建立健全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专业实践情况,处理专业实践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专业实践工作的正常秩序;

(3)成立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小组负责专业实践的考核工作。

3.各培养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维护本单位研究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专业实践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研究生到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前,要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研究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4.各培养单位要与实践基地签订协议,明确相关责权,按协议要求具体开展工作并建立与实践基地所在单位经常性的专业实践信息通报制度。

第四条 学生职责

1.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开始前必须与培养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相关事宜,培养单位有权拒绝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

2.研究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实践期间,研究生应保持与培养单位及导师的联系,定期向校内导师和培养单位管理人员汇报个人情况。

4.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参加专业实践前按照所在专业(领域)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与导师一起制订专业实践计划,列出专业实践的具体内容和预计成果并填写专业实践计划表,由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专业实践。

5.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要撰写专业实践周记(不少于10篇,没有一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不少于20篇)。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要向培养单位提交专业实践考核表以及实践周记等材料,经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未通过专业实践考核的研究生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的送审和答辩。

第五条 组织与评价

1.各学院应按照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学生本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和指导其制订个人实践计划,对其实践目标、内容、方法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2.研究生应按个人实践计划进行实习,实践结束后,撰写实践报告。报告应包括实践内容、实践计划的完成情况、主要成果及收获等。

3.专业实践总评成绩依据校外导师和校内导师所给定的成绩(按百分制计)按比例得出,其中校外导师所给成绩占70%,校内导师所给成绩占30%。

第六条 本办法从2015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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