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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与评阅答辩的管理规定
日期:2021-01-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提高学校研究生论文质量,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针对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各个环节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学位论文的开题

第一条 学位论文的选题,是学位论文工作第一个重要环节,它对学位论文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关系到学位论文的水平和质量。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攻关研究以及各种研制与开发专题等。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论证、审查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环节。及时做好开题报告,可以尽早地广泛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博采众长,扩大视野,拓展思路;可以及时了解国内外的学术动态,避免重复前人的工作;也有利于解决选题与图书设备等研究条件不相适应的矛盾。

第三条 申请学校各类硕士学位的论文,必须经过开题。学位论文开题应由所在学院、研究处(以下统称为培养单位)组织。各类研究生开题的时间原则上在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主要课程结束之后,学硕与工程硕士一般在第三学期,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迟不得超过第四学期的前4周;教育硕士一般在第二学期期末,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迟不得超过第三学期的前4周。各培养单位确定各学位点开题报告时间后,须向研究生处报送备案。

第四条 学位论文开题分为研究生个人撰写开题报告和专家组评审开题报告两个环节。

第五条 研究生个人须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表格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开题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课题的来源、目的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水平(附不少于3000字的文献综述报告);

(三)研究的内容、方案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四)研究的工作条件、计划进度及预期成果;

(五)经费来源及开支预算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研究生导师须对研究生撰写的开题报告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研究生根据导师的意见修改开题报告。

第六条 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人数的实际情况,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或学术方向分组,分别安排开题报告的评审会。

各组评审会由3-5位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设组长1人。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专家须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

第七条 开题评审会主要程序有:研究生在10-15分钟内向专家组做开题报告,然后接受专家组10-15分钟的提问。评审会上,须做好记录。

专家组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

(一)评分不低于80分,且排名在评审组评审结果前90%的开题报告,视为通过开题。

(二)评分在70-80(不含80)分之间的开题报告和排名在评审组评审结果后10%(不足1位,取最后一位,下同),但不低于70分的开题报告,须根据专家组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并在一个月内修改后通过培养单位组织的复审或网评。复审会或网评须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分,评分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级。评分为合格者视为通过开题,评分为不合格者应在下学期重新进行开题,重新开题再不合格者,推迟半年开题。复审或网评通过者的开题报告时间可按第一次开题报告的时间认定。

(三)开题报告不合格者(评分低于70分)应在下学期重新进行开题。重新开题的程序与第一次开题相同,人数较少的培养单位可组织专家网评。重新开题再不合格者,推迟半年开题。

第八条 在开题报告评审会的前一周,培养单位应将会议时间、地点报送给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指派督导旁听会议。

第九条 开题结束后,学院需在两周内将开题的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备案,包括研究生个人的开题报告、评审会评分成绩表及会议记录、复审会评分成绩表及会议记录、重新开题评审会的评分成绩表及会议记录。经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存档一份开题报告纸质版,研究生处存档一份纸质版,一份电子版(word版本)。

第十条 未进行开题,或开题未通过,或开题报告材料备案不完整的学位论文,将不得申请送审和答辩。

第二章 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检查。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到场接受本规定要求的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要求在第三学期后半段(二年制)或第五学期前半段(三年制)内完成,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迟不得超过第四学期的第一周(两年制)或第五学期的第十周(三年制)。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分为研究生个人撰写《五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和中期检查答辩会两个环节。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论文计划进度进行,如存在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请说明其原因;

(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成果,参加的科研学术情况;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拟采用的解决方案等;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如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符,必须进行论证说明);

(四)专家组和学院的意见与建议。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答辩会之前,研究生须填写《五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中期检查情况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并附已通过的开题报告及阶段成果材料。

第十六条 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人数的实际情况,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或学术方向分组,分别安排中期检查答辩会。

第十七条 各组答辩会由3-5名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检查专家组,专家组设组长1人。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专家组成员须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

第十八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答辩会主要程序有:研究生在10-15分钟内向专家组汇报学位论文的中期进展,然后接受专家组10-15分钟的提问。

研究生汇报的主要内容有:目前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已取得的成果),拟完成的研究工作(预计获得的成果);如期完成整个论文工作的可能性,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后期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检查专家组应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进行认真的评议,对完成工作量较少、阶段成果较少的要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如论文选题不适当,或工作进行中遇到很大困难者)应要求其导师及早调整方案,做出适当处理。对于论文题目、研究领域、研究方法等与开题报告内容有明显差异的,应重新开题,并相应延期毕业。在整体安排上应尽量保证硕士生如期答辩,对确需延期的应尽早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检查小组须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对硕士学位论文的中期进展进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

第二十一条 培养单位须针对中期检查分数低于80分的硕士研究生召开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复查会或网评。具体事宜由学院自主安排。

第二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须在复查会前一周,将复查会时间和地点报送研究生处。

第二十三条 各培养单位需将中期检查答辩会的时间和地点提前一周报送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指派专人旁听中期检查答辩会。

第二十四条 各检查专家组应将检查结果形成简明的书面总结上报所在培养单位,总结中应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应受检查人数、实受检查人数、工作正常者、工作需加速者、有可能延期者等,对特殊情况应有一定的说明。

各培养单位将各检查组的检查情况(包括研究生个人的《中期情况检查表》、检查结果书面总结、检查结果评分)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未经过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通过或中期检查结果备案不完整的学位论文,将不得申请送审和答辩。

第三章 学位论文的预答辩

第二十六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在后期对学位论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提炼、提升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预答辩,可以使研究生在专家的质询和指导下,全面地总结论文工作,准确地提炼论文的创新点等精华内容;完善论文工作的细节和撰写格式;进一步提升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七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在4月或10月内举行。申请学校各类硕士学位的论文,均须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预答辩工作。

第二十八条 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人数的实际情况,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或学术方向分组,分别安排预答辩。各组预答辩由5-7名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预答辩专家组,专家组设组长1人。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组成员须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

第二十九条 预答辩程序如下:

(一)审阅材料:预答辩专家组成员对学位论文初稿以及开题报告、专家的开题论证意见、中期工作总结报告、中期检查的评价和建议等材料进行预审。

(二)介绍论文情况:论文作者在10-15分钟内重点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关键性结论进行介绍,导师对研究生的研究情况作全面介绍。

(三)质疑并评价:预答辩专家组成员在10-15分钟内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质疑,对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及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并得出结论。

(四)评分:预答辩小组须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对研究生的预答辩情况进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

评分不低于80分:其论文经完善、定稿、导师审阅后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评分在70-80(不含80)分: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评分低于70分:必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导师审核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五)填写预答辩表格:由预答辩专家组填写预答辩表格(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

第三十条 预答辩专家组须将预答辩表格上报培养单位,并由培养单位报送给研究生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未经过预答辩或预答辩材料备案不完整的学位论文,将不得申请送审和答辩。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应在申请学位学期开学初,将学位论文送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根据学位论文的学术要求,于3月内或9月内审完学位论文,并写出详细学术评语。

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送审后,方可申请送审评阅。培养单位、研究生处在4月或10月对申请送审的学位论文进行送审资格审查。开题时间距离送审时间不足一年的原则上不予送审。

第三十三条 通过送审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所在培养单位送两份论文评阅,由研究生处组织送校外双盲评议。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全部收到之前不得进行论文答辩,且须满足《五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条例》条件方可答辩,重新送审的学位论文评阅书、盲审若由于初审论文修改后提交不及时、答辩时间安排等原因不能在答辩前返回,则延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

学位申请者本人不得擅自与论文评阅人联系。一经核实,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延期一年重新申请。

第五章 学位论文的答辩

第三十五条 凡已被同意受理、学位论文通过专家评阅的学位申请,可申请答辩。

第三十六条 5月或11月中旬各培养单位提交论文答辩会申请报告、《五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审批表》前半部分(I学位资格审查材料、II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领取答辩表决票。          

第三十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培养单位聘请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5位及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来自校外的专家,各类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至少有1名来自校外行政企事业单位或工程建设部门的专家。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秘书1名,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时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一般采用公开方式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的整个程序都应当有记录。参加答辩委员会的专家,要坚持标准,保证论文答辩的质量。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一)答辩会议主席致词宣布答辩程序。

(二)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阐明见解,就论文的创新点作充分的说明。

(三)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

(四)由秘书宣读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和论文评阅人的评语。

(五)答辩委员会委员充分交换意见,商定评定论文的标准,对论文做出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委员对答辩者可否毕业和可否授予学位分别进行表决,获得2/3及以上委员同意毕业的表决,方可认定答辩委员会同意毕业;获得2/3及以上委员同意授予学位的表决,方可认定答辩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

(六)主席宣布投票结果,论文评语及决议。

第三十九条 答辩秘书负责记录答辩过程。记录要求做到详细、准确、完整。答辩的主要情况要记入《五邑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记录应由秘书和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第四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培养单位负责安排落实,严禁学位申请者本人参与答辩委员会的组织接待工作。接待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有负责落实答辩的具体日期及布置答辩会场,安排校外专家的接送、食宿。

第四十一条 未通过答辩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的学位申请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无须重新送审,可再次申请答辩。再次申请,须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在首次答辩后的半年至一年的时间内提出,但不得超过学习的最高年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指导教师及研究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和影响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与评阅答辩工作。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此前其它相关规定有不同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对申请五邑大学各类硕士学位(包括各类专业硕士学位)都适用,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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