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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办法
日期:2021-01-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和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规范培养过程和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申请学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后半段(二年制研究生)或第五学期前半段(三年制研究生)都要进行中期检查与考核。

第二章 中期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 研究生对学位论文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五邑大学中期检查报告》。《五邑大学中期检查报告》经导师审查签字后,研究生对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进行自我总结,指导教师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检查内容包括:

(一)政治思想方面: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学习与工作态度、尊师爱友、团结协作等。

(二)课程学习方面: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已修课程、成绩及学分等。

(三)科研能力方面:阅读文献数量、文献综述的综合分析能力、对国内外学术动态的了解程度、教学实践、调研及实验工作能力、选题及开题报告情况等。

第四条 《研究生中期检查与考核表》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给所属学科,指导教师对该生的中期检查总结给出评语,评语应包括对该生已有工作的评价,特别是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该生的表现,以及对后续工作的估计。

第五条 各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或学术方向分组对学生进行中期考核,具体按照《五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与评阅答辩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硕士生中期检查与考核结果分合格、督促培养、不合格三类。

(一)凡遵守国法校纪,培养计划执行良好,并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评为合格;

(二)凡未进行科研、教学与社会实践、或开题及论文过程表现较差、或科研不按要求正常进行者,均被列为“督促培养”对象。

(三)严重违反国法校纪者、或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重修后仍不及格、或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且按规定要求重做后仍未通过者,评为不合格。

第三章 筛选处理

第七条 被列为合格的研究生可进入硕士论文阶段;被列为“督促培养对象”者,学位点学校应对其加强教育、管理,对其在做硕士论文阶段的各项工作进行监控和检查,该生的学位论文须送校外专家匿名评审;被列为不合格者,应终止学籍,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研究生中期检查与考核表》归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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