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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守则
【信息时间: 2014-10-31 阅读次数: 】
评标委员会成员守则

一、熟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专业或行业知识,正确行使职权。

二、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认真、独立地进行评审,严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形象和利益。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不吃请,不收礼,不索贿受贿,不以权谋私。

四、自进入评标现场直至评标结束,不得擅自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擅自中途离开或向场外人员透露评标现场情况。

五、严格遵守评审现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不做任何损害采购结果公正性的行为。

六、自觉遵守回避的有关规定,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七、对评审过程和评审内容,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对外透露评审过程中的任何信息。

八、评审结束后,未经招标中心同意,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

九、主动向招标中心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检举。

十、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积极配合招标中心和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质疑、投诉,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