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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中心廉政建设措施
【信息时间: 2014-10-31 阅读次数: 】
招投标管理中心廉政建设措施


一、中心主任必须严格履行《五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的各项承诺。

二、将廉政建设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定期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提高中心工作人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业务学习与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四、认真落实、执行学校监察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活动。

五、建立、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六、严格执行采购项目的主、协办制度,形成互相协作、互相监督的机制。

七、建立和完善供应商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

八、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中心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有特殊利益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

九、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数额较大的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中标结果等通过网站及时公开。

十、严格内部财务制度,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一切相关收支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和执行。

十一、主动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全校教职工及供应商的监督。

十二、中心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参加供应商举办的产品展示会、发布会、答谢会、庆典会。

十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施工单位给予的钱物、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

十四、中心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的宴请、旅游或其他各种可能影响公务的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