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学部教学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7-10 点击数:

教学实验室是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为活化实验室的资源,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保证实验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教学实验室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从而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结合皇家永利:智能制造学部教学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实验室的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学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的场所,是培养高科技人才的基地。因此,教学实验室要全面服务于实验教学工作,要把教师和学生的实验教学工作放在首位,要把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作为工作重点。

第二条 教学实验室所属各种资源,均由实验中心主管领导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要,随时调整实验室的功能,调动仪器设备、家具和材料,安排各种实验教学活动,随时调整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 进入开放实验室工作的人员由实验中心副主任统一安排、协调,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收纳实验室以外任何人到实验室进行各种活动。

第四条  各实验室的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所管理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物品、人员、钥匙、各种记录、实验室改造和维修等管理和建设责任。按规定巡视、检查所管理实验室的安全、卫生、人员和物品,做好各项记录。如因管理不当造成一切后果由管理人员负责。

第五条  各实验室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搬动各种物品(包括室内搬动和拿到室外);物品调动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得到实验室副主任的同意,管理人员做好调动交接记录,修改管理数据库相关信息,并提交给相关管理人员做相应备案。

第六条  各实验室物品发生损坏、丢失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管理人员负责追查损坏、丢失原因,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实验中心主任汇报,确定处理意见。如未及时报告或未查出损坏、丢失原因,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第七条  各实验室物品(包括小件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各种试剂等)不得长期囤积,两个月内不使用的(包括大实验室教学不用的物品)要及时返库,以活化各种资源,提高使用效率,避免重复购置而造成的浪费。

第八条 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均为学校资源一部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让实验室教师、学生使用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但使用人必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严格按各实验室的管理规定使用,确保实验室及物品安全。如有物品损坏要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等待处理意见;如使用人不按各实验室管理规定执行,管理人员有权停止使用人以后使用该实验室及物品。

第九条  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实验室门及使用室内物品(已批准进入开放实验室工作的本人所在研究室除外),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开门人负责。若使用人自己实验室有的物品(坏的和不好用的物品,要追紧维修),其他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不予借用。管理人员同意使用的实验室和物品,使用人要管理好,不得随意敞门离开,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停止使用人以后的使用。

第十条 实验室任何非私人物品(包括仪器及配件、电脑及打印机、家具、低值易耗品、材料等)不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不得外借或拿到实验楼外;如必须外拿,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办手续,并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门卫才放行。如私自将物品外借或拿到实验楼外,一经发现将结合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按要求着装,禁止穿背心、短裤、凉鞋、拖鞋入内;实验室要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包括实验台、水池、试剂架、地面、墙面、窗台、仪器表面、门框、废品回收桶、药品柜等),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空瓶、废液瓶、垃圾等要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必须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毒、防污染为主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不准从事与实验无关的其他活动。做实验使用明火期间,实验操作区内不得离人。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每天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对室内的水、电、气源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五邑大学实验室日常安全、环境检查记录本,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以上规定有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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