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修订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皇家永利印发《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7〕51号)文件精神,结合皇家永利: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五邑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五邑大学科协)是学校党委行政直接领导下的科技工作者的群众团体,是联系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实施科研强校的重要力量,业务上接受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江门市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三条 五邑大学科协的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技术工作方针,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学校建设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服务。 第四条 五邑大学科协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五邑大学科协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五邑大学科协的领导机构,其代表由民主协商、推荐产生,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五邑大学科协委员会召集,其任务是: 1. 讨论决定五邑大学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 审议和批准五邑大学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 讨论通过有关决定、倡议和提案; 4. 修订和通过五邑大学科协章程; 5. 选举新一届五邑大学科协委员会; 6. 决定五邑大学科协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五邑大学科协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五邑大学科协委员会领导工作,其职责是: 1. 执行五邑大学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五邑大学科协主席、副主席; 3. 制定五邑大学科协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总结; 4. 组织学校科技人员开展各种活动; 5. 筹备组织召开下届五邑大学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6. 决定五邑大学科协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五邑大学科协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候选人人选由学校党委提名,并征求江门市科学技术协会意见。主席、副主席由校领导或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科技工作者担任。 主席提名秘书长人选1人,由五邑大学科协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八条 五邑大学科协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科技处,在五邑大学科协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九条 五邑大学科协委员会一般应当由不同学科、专业的人员组成,具有适当的学科、年龄和性别结构。 第十条 五邑大学科协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科技工作者数量设立学校科协专业组织。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五邑大学科协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构成。 团体会员:凡承认五邑大学科协章程的大学生科协、研究生科协、青年教师科协以及挂靠在学校的各类学会和学校内部的学术组织为五邑大学科协的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承认五邑大学科协章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和科技管理人员,经本人申请、五邑大学科协批准后,可成为个人会员。在学校工作的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会员,可自然成为五邑大学科协的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五邑大学科协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批评和建议权; (三)有优先参加各类活动并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四)有提出给予从事科技学术活动的必要支持和帮助的权利; (五)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给予维护。 第十三条 五邑大学科协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五邑大学科协的章程,执行科协的决议,完成科协委托的任务; (二)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五邑大学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反映对五邑大学科协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会员资格自然取消;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损五邑大学科协声誉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任 务 第十五条 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学术活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为各类学术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人员支持等。做好挂靠皇家永利:的各类学术团体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学校各类学术团体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面向公众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组织师生参与科技周、科普日、科普征文、科普报告、科普创作等活动。整合大学生科普志愿者、科普宣讲团、校内科技社团等力量,深入社区、村镇、企业、学校开展科普服务。 第十七条 举荐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表彰并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十八条 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面向学校科技工作者进行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引导其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九条 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指导本科生科协、研究生科协等组织开展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崇尚科学,支持和组织在校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提升其科技素质,培养科技后备力量。 第二十条 反映基层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1. 财政拨款; 2. 资助; 3. 捐赠; 4. 会费; 5. 其他收入。 第二十二条 五邑大学科协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五邑大学科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施行,解释权属五邑大学科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