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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平台重大事项变更工作指引

2025年03月11日 点击:[]

根据《五邑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邑大〔2025〕19号)第四章第十七、十八条规定,“A类科研平台名称、平台负责人、研究方向、内容等重大事项调整变更,须经平台学术(技术)委员会审议、依托学院研究后,提交书面报告报学校科研平台主管部门审核,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如在处理重大事项调整变更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由平台依托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B类科研平台相关重大事项调整变更,须经平台学术(技术)委员会审议,提交书面材料报学校科研平台主管部门审核,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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