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报到须知

作者:时间:2013-06-23点击数:

一、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报到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二种。派遣证一式两份,一份是派遣证,另一部分是报到证。派遣证在你毕业后将放入你的档案,而报到证则交由你自行保管。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5、《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

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的一个月,具体按报到证发出的时间计算。

7、《就业报到证》可以改派,改派手续为;

①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改派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②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毕业生报到

1、江门市非师范生高校毕业生,可网上注册。登录江门市人才网(网址:http://www.jobjm.com/)→点击“高校毕业生自助报到系统”→仔细浏览《报到须知》→输入身份证号码→如实录入报到信息→输入手机号码→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键→完成报到手续。

《报到证》上的抬头是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但生源地是江门市下辖的县级市,毕业生只需登录高校毕业生自助报到系统办理报到登记,在填写生源地资料时选择生源地所在的县市、区即可。

2、报到证非江门市的毕业生,可通过搜索该地区的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网页,了解相关报到手续或联系方式。

三、毕业生档案移交

1、已有《报到证》派遗的毕业生档案将寄至《报到证》上报到地址的人事局,有人事自主权的单位(中央驻粤或省直属单位)直接寄至单位,到教育系统就业的寄至教育局;

2、办理就业暂缓的毕业生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两年,两年内取消暂缓就业的,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寄往就业派遣地,否则两年后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寄回生源地;

3、延长学年的同学不列入就业计划,档案留校至毕业;结业生档案发回生源地;

四、毕业生户口迁移的办理

1、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或报到地点为“非江门市”的毕业生:

①集体办理:由保卫处根据就业指导中心信息到蓬江公安分局户政厅办理户口迁出,学生到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

②个别办理:学生本人带身份证、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领取户口卡到蓬江公安分局户政厅(地王广场对面)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注:凭毕业证迁出户口的只能迁回原籍)

2、报到地点为“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的毕业生:持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到人社局(或教育局)报到后,持入户证明、身份证和的毕业证书等资料到江门市行政总汇(“人人乐”四楼)户籍窗口(181-182号窗)办理入户审批手续,然后持以上证明回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过期后果自负。

3、 报到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的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卡、户口首页复印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4、已办理了缓迁户口的毕业生:按缓迁户口协议书执行

5、户口没迁入学校但需迁其它地方的毕业生:持身份证、报到证、三方协议书、就业地人社局开具的接收函、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相关办理迁出手续。

五、就业暂缓的取消

1、毕业当年7月15日以前已经落实就业单位,需取消暂缓的可持本人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单位接收函(加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公章)(回生源地的可不需要单位接收证明)直接报校就业指导中心,由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毕业当年7月15日以后需取消暂缓的,毕业生本人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办理取消、派遣手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并在大厅办理档案寄送手续;

3、取消就业暂缓的同学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

六、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改变就业单位是一项严肃慎重的事,省就业中心对每所高校改派严格控制人数(一般只占当年毕业生人数1%以内)。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派的,请同学严格按政策办理。

1、从生源地到非生源地就业改派(原没有签订具体就业单位)

①先取得非生源地接收函,再持原《报到证》回生源地人事局签“同意改派”意见(7月1日前发派的不需回生源地签意见)。

②持签有“同意改派”意见的《报到证》(或单独开具的改派函和原报到证)和非生源地接收函于每月的最后一周周三前到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改派申请。

2、改派办理时间

每年7月至12月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三前交校就业指导中心(特殊情况可延迟,但最迟不能超过毕业第二年的6月),逾期将不再办理。

七、结业生、延长学年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结业生、延长学年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遗等相关手续时,按省厅要求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1、结业生在学校编制就业方案前找到工作单位,而且单位确实需要报到证办理相关接收手续的,提供加盖有当地人事部门公章的接收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签发报到证。但要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注意:如果毕业当年以结业生身份领取过报到证,在结业证换毕业证时将不再办理报到证。)

2、按照教务部门规定需要延长学年的学生(含结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三个月内(以教务部门签发毕业证书日计起),如果已在跨生源市找到工作,并要求将档案和户口迁往工作地,需要提供就业派遣材料有:工作所在地人事局的正式接收函,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学院开具的报到证申请表;如果只要求将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则只需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报到证申请表。备齐上述材料后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派遣方案,纳入当年就业方案派遣,签发当年的报到证。逾期不再受理,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自负。

温馨提示:

1、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的规定,不得由毕业生本人自带或委托他人转递。

2、《报到证》原件务必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应当在毕业时间起一年内到原毕业学校申请办理遗失证明。

3、《报到证》遗失不可再补办,请毕业生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报到证》。

附件:2015届毕业生报到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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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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