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学生党员管理条例

作者:1 时间:2014-10-21 点击数: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提升党员质量、规范管理、培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与学院实际,制定计算机学院党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纪律要求

第一条 一学期内无故缺席组织活动1次者,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故缺席2次以上(含2次)者,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本人在支部大会上作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按党章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条 预备党员在考察期间,重修1门以上课程者,或无故缺席组织活动2次以上(含2次)者,要延长半年转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条 学生党员每个学期的绩点数不能低于班级的平均绩点,每学年挂科不能多于2门,否则要检讨,情节严重者,按党章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学生党员参加违反校纪校规的群体性活动,或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要自我检讨,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党章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 党员组织生活

第五条 学生党员自预备之日起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组织生活包括各种学习教育、校内外培训、社会实践、党支部活动等;学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一般每月安排1-2次,要求考勤,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2天向党支部书记请假、递交书面请假申请。

第六条 学院党总支每学期末查阅《成长记录卡》并将其作为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评优、推荐的依据。

第七条 学生党员要鼓励新生积极提交入党申请、如实向党支部反馈新生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等的动态。

第八条 学院党总支设立学生党员义工服务队,学生党员积极参加文明宣传类、安全稳定类、便民服务类、科技公益类等志愿服务活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进行义工服务时需达20小时,义工实数不足者则延长预备期或推迟讨论转正。

第三章 党员组织关系

第九条 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在入学初期将组织关系迁入计算机学院学生党支部,收集好党员(预备党员)资料袋(含介绍信等),并将新生党员的信息录入在党务系统。

第十条 需要进、出党务系统的学生党员,必须经学生党支部书记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改,特别是毕业上党员(预备党员)。

第十一条 毕业生组织关系的转移,由学院学生党支部制作党员花名册经党总支审核,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由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当年江门市委组织部要求,传达组织关系介绍信等事宜。

第十二条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单位所属党组织,如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则转往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乡镇、街道、社区等相关党组织;尚未有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可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也可连同档案转往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第十三条 考上外校研究生的,组织关系转往录取院校的党组织;考上本校研究生的,组织关系直接转往其他学院。

第十四条 离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因故暂时保留在本学院的,学院党支部将其并入一个支部,并负责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培养。

第十五条 退学学生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家庭所在地党组织。

第十六条 党员被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以登记、开除党籍、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资格的,失去党籍。

第四章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实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九条 党员要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第二十条 党员主动按月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其家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一条 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总支(或党支部)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五章 党员考核

第二十二条 以党员成长记录卡为依据作为考核的前提和基础,计算机学院学生党员考核评价建立以自我评价、群众评价、党支部公平评价、辅导员评价为一体的评价体系,充分加入学院团委、班级学生代表的意见,保证学生党员考核的科学、公开、公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4年11月份开始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计算机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附件

联系我们
  •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99号香港台山商会大楼508、512室

  • 联系电话:0750-3299662、3299701

  • 电子邮箱:wyuznzzxb@163.com

版权所有2020?五邑大学 粤ICP备15096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