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文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到课率的高低是一个学院学风、班风优良与否的重要标志,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学风、院风和班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考勤
第二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活动,以及学校、学院统一安排和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办理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者,均按缺席处理。
第四条班级考勤工作由副班长负责,从开学第一天开始,副班长必须严格考勤,如实填写班级《考勤周报表》,并于每周一按时上交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处登记备案。对不能如实考勤或不按时报送考勤表的班干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职务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学院辅导员老师和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会对各班上课以及活动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时的抽查,抽查结果汇总后于次月月初在学院公示栏公示3天。
第六条学生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上课铃声响后进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声未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或早退3次算旷课1学时。因事、因病、因公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章请假
第七条学生请假要填写《五邑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请假要有充分理由,病假须提交医生证明,事假、公假需提交有关证明,特殊情况需先跟辅导员老师电话或短信说明情况,经辅导员老师批准后再履行代请假或补请假手续,除疾病或紧急事故外,一律不得代假和事后补假,学院会严把请假审批关,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准假以及准假的天数。
第八条请假手续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
2.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3.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教务处长批准
4.一周以上四周以内的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注:每学期请假原则上不能超过4周。
第九条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者,一律以旷课论。请假到期后本人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到学院教学秘书处销假,否则以旷课论处。详见附件《五邑大学文学院请假细则》。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根据《五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对有旷课记录的学生,将取消该年度“三好学生”的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学院将对辅导员和律委会抽查结果进行备案,并纳入班级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先进班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比参考。
第十二条根据《五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60学时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文学院
2018年4月13日
五邑大学文学院请假细则 |
请假类别 |
请假详细准则 |
可请假的 期限 |
审批人 |
病假 |
原则上须有学校医务室或二甲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 |
根据个人身体状况 |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填写一式二份申请表:学生本人持一份,院系办公室(北主楼1506)存一份 |
事假 |
学生因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须请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
原则上1-2天,非直系亲属不批,军训期间需军训团办公室批准 |
新居入伙 |
正常上课可请1天,军训期间不批 |
考驾驶长途 |
1天 |
三天以上填写一式三份申请表:学生本人持1份,院系办公室存(北主楼1506)1份,教学服务中心(南主楼218)存1份 |
其他个人考试(如:国考,省考,普通话考试等) |
依考试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