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五邑大学学位(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学校学位委员会第八届第4次会议研究通过,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五邑大学学位(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生处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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