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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永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日期:2021-02-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反映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申请者将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接受社会评价,对规范学位论文的评价准则、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切实保证和提高学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授予学位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对学校研究生申请硕士等学位应发表的学术论文做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学术论文数量和层次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须在本学科、专业认可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至少发表1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至少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专利授权人授权1项与专业相关的专利

(三)对培养方案规定的发表学术论文要求高于上述标准的学科专业,或某些对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学科专业,按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标准执行。

二、学术论文署名和时效要求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五邑大学”,且为在学期间(指正式入学之日后)的学术论文。

三、学术刊物界定

研究生必须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非正式刊物或非法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均不予认可。正式学术刊物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编有“国内统一刊号”和“国际刊号”的公开出版发行的合法期刊。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过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业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非法期刊是没有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也没有注册为“内部刊物”,不能在国内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非法出版物。

四、学术论文认定方式与程序

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并在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提交发表论文刊物的原件和封面、目录、学术论文全文及版权页的复印件,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生发表论文”一栏及时录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对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审查,汇总审查结果,将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研究生学院对各培养单位的审查结果进行复审或抽查,对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批准其学位申请。

五、学术论文未正式发表的处理意见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答辩资格审查时未正式在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但已有接收函的或会议论文的,由个人和导师申请,并保证在1年内正式发表完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或提供检索证明,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可以先送审论文,评阅通过的可以组织答辩,答辩通过颁发毕业证书,并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问题,但学位证书由研究生学院保管,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完全符合条件后,再发给本人。

其余情况不予受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在此之前入学的各类研究生可继续执行原来的规定,也可以执行本规定的要求。

七、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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