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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2020-09-01 17:04   学生处

(五邑大学2020年9月修订)

 

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科学生(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种奖励资助方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的规定,并结合皇家永利: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皇家永利: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皇家永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皇家永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资助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原则上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3300元/年。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提出申请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9月30日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完成综合测评后,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助学金: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由学院(部)组织班级资助工作小组进行评议,填写明确的评议意见。

(三)学院(部)资助工作小组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步名单后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生工作部。

(四)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国家助学奖学金按年度申请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严格按照省厅规定时间内评审完毕。

第四条 发放及管理

(一)国家助学奖学金到位后,国家助学金由学校财务部门按月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二)获奖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刻停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缴已发奖学金。

(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奖学金获奖资格,追缴已发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其它

(一)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设立的各类优秀学生的荣誉称号。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发给获奖证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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