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外籍教师守则

作者: 时间:2017-05-05 点击数:

第一条 外籍教师需遵守中国法律及所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守则旨在帮助外籍教师了解皇家永利:的一些与此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为了保证外籍教师在学校工作顺利和生活愉快,为使双方合作更有成效,我们希望双方能够坦率、友好地交换各自的意见和看法,并本着互相尊重、互相谅解的精神,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努力克服和消除由于双方在文化、传统、语言、气候、生活条件等各方面的差异可能造成的困难和误解。

第三条 鉴于两国有不同的文化政治背景,外籍教师不要向学生传授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涉及宗教、政治等方面的观点,更不得参与传教或其它非法政治活动,以及任何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四条 按照教学大纲要求使用所在院系选定的教材进行教学,如需改变教学内容或教材,要事先征得院系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 外籍教师入境后,由外事处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为其办理相应的居留许可,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居留的期限,期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而继续在中国停留者属非法居留。

第六条 未经聘用单位允许,不能私自在外单位应聘或临时授课。非本校教师、学生私自求教时可予拒绝。

第七条 为确保外籍教师人身安全,有事离开江门或需在外留宿,要事先通知外事处,并留下联络资料。

第八条 在聘期内赴境外或在国内旅游,须事先书面通知所在院系及外事处,申明前往地点及所需时间。如非假期内,则须先得到批准。旅游期间,为保障个人安全必须尊重所在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在外出期间的费用、人身安全以及所携物品的保管,由自己负责。

第九条 注意安全和防盗,出门锁好门窗,不要随便邀请校外人员到宿舍来,更不要将钥匙随意交予他人。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通知外事处。在外丢失财物须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

第十条 如有客人来访需在校内留宿者,须通知外事处,征得同意后,办理入住校招待所,不得私自留宿客人。

第十一条 江门市内禁止私自燃放烟火和爆竹。晚间外出于23:00前返回校园,周六、日不要晚于23:30。

第十二条 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在墙上乱涂乱写。宿舍内禁止焚烧杂物或使用电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用电线路。注意节约水电,离开宿舍时关好水龙头、空调、洗衣机及其它电器设备。

第十三条 因故不能依时上课须事先得到所在院系负责人批准,所误课时必须补上,缺课未补的将扣除当日工资。不能利用上课时间外出旅游,因旅游要求请假或调课的,不予同意。

第十四条 外籍教师生病时,应凭医生开具的证明书面向所在院、系和外事处请病假,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但须决定假后补课或请人代课;如果请人代课,当事人须以其工资支付代课费。

第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数次迟到、早退或旷课,经院系负责人劝告仍不改正者,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工资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上课时衣着应整洁,在课堂和其它公共场所不应着拖鞋和无袖背心。

第十七条 外籍教师按校历规定享受中国节假日及寒暑假。其中国庆节假三日,元旦假一日,春节假三日(在寒假内),“五一”节假三日。此外,为尊重外国朋友习俗,准予圣诞节休假两日。

第十八条 借用学校的生活用品,如有损坏或丢失,须视具体情况付全部或部分维修费或赔偿费。聘期期满离校前须将借用学校和院系的生活、教学用品及学校各种证件如数归还,方可领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九条 每位外籍教师到校后,由学校一次性提供交通费人民币300元整。外籍教师可用此款自行购买自行车。

第二十条 如需用外汇兑换人民币,可持护照到中国银行江门分行办理,不要随便与陌生人兑换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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