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实验室建设

作者: 时间:2017-05-10 点击数:

第五条 五邑大学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资源共享、效益优先。学校设立五邑大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主管校长领导,对全校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科学管理、实验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建议和决策。

第六条 五邑大学实验室分为公共基础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三类。设置实验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一定数量和配套齐全的仪器设备;

(四)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

(一)按照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发展规划,由各学院(部)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填写《五邑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上交项目主管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研究生处、科技处、社科处)。项目中如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填写《五邑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可行性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有:

1.申购理由:所购仪器设备是否符合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国内外发展动向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能否解决目前和长远的教学科研问题,对提高学科水平、教学水平的作用以及使用效益预测。

2.申购仪器设备主要性能指标及参考产品和型号。如申购国外产品,应与国内同类产品进行比较,详细说明必须购买国外产品的理由。

3.本单位掌握、使用、维修、维护该仪器设备的人员和能力如何,能否保证消耗性材料及易损、易耗零部件的来源。本单位是否有适于安装该设备的场所,需新建或改建场所如何解决,其它配套设备如何解决。是否具备足够的购置经费和运行费用。

4.验收安装是否能够内部解决。若需请国外有关专家验收、安装,需提出初步的计划。

5.是否具备共享条件,共享制度是否落实。

6.其它有关问题。

(二)项目主管部门对各学院(部)申报项目负责评议、现场考察,并根据当年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按照项目的效益、教学和科研需要的轻重缓急程度,提出立项意见上报学校初审。

(三)经学校初审通过的建设项目,反馈各申报单位重新讨论修改,提出较详细的建设方案和可行性报告,以及修改后的《五邑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和《五邑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

(四)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校内、外有关学科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专家在认真听取申报单位对项目立项理由、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和需购设备等内容详细汇报的基础上,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讨论和综合分析,并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理由、选型、安装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提出专家论证意见。

(五)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拟采购设备可操作情况,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立项意见,提交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审批意见,上报学校审批。

(六)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代表学校与建设单位签署《五邑大学实验室建设目标责任书》,正式立项执行。

第八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专款落实到位后,学校予以启动执行。

第九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该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中的建设目标逐项核实验收,并形成《五邑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登记表》。

第十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后,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由项目主管部门上报学校。

第十一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定期对该项目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要将实验室的使用效益记录在案,并作为以后建设项目立项的参考和实验室管理人员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由于各种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验收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分析原因并形成报告上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计处、监察处和财务处对报告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提交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进行决策,委员会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造成建设项目无法验收的有关责任人,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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