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实验维持费管理
作者: 时间:2017-05-10 点击数:
第三十八条 实验维持费的使用范围
用于添置计划内学生实验教学过程中消耗的材料、元件、器件、试剂、玻璃器皿、小工具、量具等低值易耗品以及维护、修理仪器设备所需的元件、材料。
实验维持费不能用于购置与实验教学无关的设备资产,更不允许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实验维持费分配的依据、计发标准和分配办法
(一)实验维持费分配的依据是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凡教学任务书中列明的实验课程和实训环节,均按相关标准计发实验维持费。
(二)本科生实验维持费参照学科类型、学生人数和课时数,按照学校的相关计算办法分配。学校可以根据年度经费情况、实验设置情况和设备状况对该计算办法做适当调整。
(三)实验维持费计发标准:Q=T/B
Q---为每人时数价值金额
T---为当年学校所拨维持费款项
B---当年全校实验总人时数
(四)每学期初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依据标准,并参考各学院系数因子,核算各学院实验维持费的额度并通知财务处,由财务处下达给各学院。
分配金额=Q*K*本院当学期(总实验人时数-上机人时数)
K---为系数因子。
第四十条 实验维持费的使用管理
实验维持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总额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掌握、管理。
(一)学院应对实验维持费作全面全程监控掌握,各实验室使用实验维持费需经学院有关负责人批准,财务处方允许报销。如年度实验维持费有盈缺,学院应列出详细原始收支数据,递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便做出适时调整;
(二)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各实验室实验所需对实验维持费作合理的二次分配安排,以确保实验质量。操作中,如需添置固定资产在单价≥2000元的仪器设备,应征得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同意;
(三)每学年末,各学院需将本年度本单位实验维持费的使用情况及财务详细列表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原则上当年实验维持费不结转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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