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劳动保护用品
作者: 时间:2017-05-10 点击数:
第七十二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原则上只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在校学生。除本校的教学、科研需要按规定发放外,其余概不对外发放。
第七十三条 凡定编在实验室的实验工作人员,每人每学期可按规定标准发放劳保用品。每人每3年可领取工作服1套(化学类实验室、纺织类实验室,可在不领用工作服时领用医用白大褂1件)。
第七十四条 学生下工厂企业现场实习,一般不发放口罩、手套,如确实需要,可由带队老师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发放。
上一篇: 第七章 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