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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实验室修缮改造管理实施细则

2017/06/12 16:17:38  点击:[]

为了规范和加强皇家永利:实验室的维修改造、修缮和水电安装工程的管理,防止未经批准对实验室进行改、拆、挖、隔等现象,维护学校的总体规划,确保实验室工程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实验室的修缮改造,包括实验室内部门窗修缮、室内土建和水电改造工程,统一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施管理,不管使用何种渠道资金对实验室内部进行改造,均须书面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条  需进行实验室修缮改造的单位应详细填写实验室改造维修、水电安装工程申请表(见附件1),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工程内容、实施方案、工程量进行核实,作出初步预算,工程预算在5000元(不含)以下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负责审批;工程预算在5000-30000元(不含)之内的由后勤基建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预算在30000元(含)以上的由校招标中心负责审批。

第三条  实验室修缮改造工程如涉及建筑物的结构、外观、消防等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施工方案提请基建处等相关部门审查。

第四条  资金筹措

1.教学实验室修缮改造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筹措落实资金。

2.其他实验室修缮改造由使用单位负责筹措资金。

3.凡属学校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验室修缮改造的费用应在该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  所有实验室修缮改造工程均需严格按照学校的招投标和基建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施工管理

1. 所有修缮改造工程中标价在5000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签订工程合同。合同中应详细列名工程质量、保修条款和质保金及其返还条件和日期。

2. 施工过程中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工程联系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监督以及具体问题的答疑。施工过程中,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加功能要求(细节性变动、开支不大的除外,但也应书面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备案),如有大的变动,应重新补充申报、审批(见附件2)。

3. 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实验室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施工时间。未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施工单位不得变更项目内容。

4. 相关职能部门及使用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应对工程中所使用材料严格监管,确保工程中所使用材料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环保等的相关规定。严禁使用冒牌、伪劣材料,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  一般维修工程完工后,首先由使用单位进行初步验收:

工程预算在30000元(不含)以下的实验室修缮工程项目,由承办部门组织验收小组(由承办部门、使用部门、审计处组成)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见附件3);

工程预算在30000元(含)以上的实验室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处组织验收小组(由后勤基建处、使用部门、审计处、招标中心等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见附件3)。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通过验收后,应在10天内作出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应以事实为基础,力求做到公平公正,求实负责。第九条  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时,除结算书一式二份外,应将竣工图同时交回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便审核,否则不予结算。竣工图应注明所使用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电气安装必须注明线槽内所敷设电线的数量及规格,便于工程量的审核。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211日起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实验室改造维修、水电安装工程申请表

      2.施工现场工程变更签证单

      3.工程类项目竣工验收表&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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