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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物理与材料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

2013-03-19 23:18:2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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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秩序,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结合学校有关文件,特对学院的教职工考勤与请假作出如下规定:

. 教职工考勤规定

教职工要严格按照学校考勤制度,坐班制的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坐班的教职工应全面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所担任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按时参加校院系所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 考勤办法

(1) 学院成立考勤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组成,负责学院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2) 学院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人事处。考勤人员要严格执行制度,若弄虚作假,给予严肃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3) 对无故缺勤人员,考勤领导小组应及时找其谈心,做好思想工作。

(4) 考勤依据:签到单及本人请假单。

(5) 教职工的考勤结果是教职工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 请销假规定

教职工需请假者,除急、重病人和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外,所有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按规定程序办理。教职工请假期满回校(上班)两天内须及时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销假手续,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以劳资科销假日期作为考勤依据。

(1) 教职工因公出差请假(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等)凭会议通知,提前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实验技术人员还需经实验室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准假后请及时办理调课手续,并在学院办公室备案。

(2) 周二教工例会请假,须向学院办公室请假。

(3) 因私事请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妊娠假、哺乳假等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条送学院办公室备案。

(4) 凡须续假者,需在假期满三天前,将续假申请书送到(或寄到)学院办公室及人事处,经学院主管领导和人事处同意后才能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5) 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或其它会议和活动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不予请假,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无故缺席政治学习、会议等3次以上,取消年终各类评先资格。

6)没有办理手续无故离校的,按旷工处理,并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 迟到、早退、旷工处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