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如何产生?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如何提名?
作者:组织部 时间:2011-06-30 点击数:
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如何产生?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 候选人如何提名?
1)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党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一般程序是: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拟担任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名额和条件;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党员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上进行考察了解;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提交新选出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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