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组织关系接转有什么规定?
作者:组织部 时间:2010-12-20 点击数:
学校对组织关系接转有什么规定?
1)加强对毕业生党员培训,让他们了解组织关系接转的手续及注意事项。
2)学校不办理学生党员的托管,各院系毕业前要开具介绍信并把组织关系介绍信发到同学手上。
3)2006年以前没有办理托管手续或办理了托管手续现在还没有迁走的,2006年后毕业的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和交党费的,参考相关院校的做法,原则上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只出具入党时间的证明。
4)毕业前把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放到学生学籍档案中,但暂缓就业的预备党员不要放进学籍档案,可转到其所迁往的党支部,并提醒同学转正后及时放回学籍档案。各党支部要做好材料去向的登记存底。
5)对学生在工作试用期,迁往单位暂时不接收超过有效期的,收回旧的,补开新的。
6)对由于客观原因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迁入学校的,党支部要关心和督促党员尽早把组织关系迁入学校。对迁入的教工党员,要了解他们的党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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