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任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工作;担任一门以上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
3.参加教学法研究、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社会服务等工作。
3.参加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要求公开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论文或参编教材、讲义、教学参考资料。
4.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新生导师、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社会工作。
2.指导本系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熟练地指导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等实践。
3.担任科研课题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负责审阅学术论文。每一至二年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参编教科书和教学参考资料。
4.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及指导社会调查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担任省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重点学科的带头人。每一至二年至少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一部专著,或主编一部教科书或教学参考资料;或做出经省、部级鉴定通过的科研成果及重要的科研项目一项。
4.根据工作需要,担任校内重要岗位的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工作。
1.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讲课前写出全部讲授提纲和至少1/2以上的讲稿。
2.在教研室经过认真试讲获得通过,并得到部主任授课资格审查认可后,方能授课。
1.开设新课的教师,必须根据我部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对该课程开设的目的要求及其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充分论证。所开设的课程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纳入教学计划。
2.开新课的教师必须对所开课程的体系、结构、内在联系、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该学科发展的历史、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掌握。
3.开新课前必须写出教学大纲,选择好教材、填写教学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和部主任审查合格后才能授课。
以上规定如与学校相关规定相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