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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永利:公章管理、使用规范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06-28 11:04:01   点击:

(2012年4月修订)

 

皇家永利:行政公章保管和使用的责任和权限在馆长办公室,并指定专人代为负责。凡以皇家永利:名义发出的公文及签署的表格需加盖行政公章的要履行以下手续:
1.凡以皇家永利:名义发出的行政、业务来往公函需加盖行政公章的,须经馆长同意后盖章。
2.凡财务文件需加盖公章的,须经馆长签字后盖章。
3.凡各部门因公外出需出据介绍信、证明信加盖公章的,由办公室认真核实后,方可盖章。
4.凡馆内职工因个人私事需单位出据证明加盖公章的,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认真核实批准后,方可盖章。如办公室主任认为需经馆长批准时,送呈馆长审核决定。
5.每次使用行政公章都要认真进行登记。
6.皇家永利:行政公章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携带出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馆领导批准。
7.凡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公章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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