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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注销(剔旧)规则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06-28 10:57:57   点击:

(2012年4月修订)

 

1.剔旧原则
1)专业性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专业建设、科研方向以及办学特点等,剔旧时要考虑保持本馆的专业性和特色性。
2)时间性原则: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加快,有的文献因年代已久变得陈旧无用或内容滞后而失去参考价值、学术价值、使用价值和欣赏价值,这部分书刊可考虑剔旧。另外有些专业书刊,考虑到它的学科发展,如有新版、修订版时,旧版也可考虑剔旧。
3)地域性原则:具有地区性特点的文献,如与江门、华侨、侨乡等有关的文献,剔旧时要慎重考虑。
4)完整性原则:连续出版物及分卷、册的文献要保持其完整性。
2.图书剔旧范围
重点剔除复本量过大、破损严重、 内容滞后、知识失效、借阅率低的文献。
1)内容陈旧过时、没有现实意义、不适应现代政治需要的一般性读物;
2)内容有错误但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文献,除需要作为历史资料保存备用的,其它可剔旧;
3)国家明令查禁和查缴的图书全部剔除;
4)复本量大、参考价值低、借阅率低的压架文献作剔除处理;
1)年代久远、破损缺页严重、无参考价值又无法修补的文献;
2)图书严重虫蛀,并对书库其他藏书构成威胁的图书(尤其对私人旧书捐赠要严格把关);
3)工具书、保留本原则上不剔除,以保留样本书种,供读者对照参考;
4)华侨文献原则上不剔除。 
3.图书剔旧方法
剔旧分为4种形式:剔除、注销、丢失和存入旧书库。
1)剔除:读者丢失的图书理赔处理后,图书数据自动将丢失图书的馆藏状态记录为“剔丢”。
2)注销:图书严重缺页,破损、虫蛀,不能通过修补、复印等手段修复后投入流通的图书,作注销处理,加盖“注销”章,馆藏状态记为“剔丢”。。
3)丢失:读者在馆内偷盗图书,造成图书丢失;或借阅滞留没还,经努力不能追回且押金不够抵偿的,馆藏状态记为“剔丢”。
4)剔入旧书库:符合剔旧原则和剔旧范围的图书,从书库下架后,须经有关专业人士复核后允许剔旧的图书由图书剔旧岗位人员修改数据,入藏旧书库。
4.资产处理
将需要剔旧处理的图书下架,经皇家永利:剔旧工作小组检验符合注销要求的图书,可做书目数据处理工作,并将“剔丢”状态书目打印清单,报学校进行资产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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