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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皇家永利:文献工作委员会章程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06-28 10:25:22   点击:

(2012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皇家永利:规程》,成立五邑大学图书文献工作委员会。五邑大学图书文献工作委员会是在皇家永利:主管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文献信息工作进行咨询、研究、协调和业务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皇家永利:文献委员会由各院系的专家教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在校学生代表等人员提请校长聘任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皇家永利:主管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内专家、教授担任,委员会任期4年。皇家永利:工作委员会在皇家永利:办公室设立秘书处,接洽和处理日常有关事务,并根据情况需要下设若干专门机构。

第三章  任  务
第一条  图书文献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学年1-2次),审议学校皇家永利:发展规划和图书资料情报工作计划,听取皇家永利:的工作报告,提出改进皇家永利:资料情报工作,加强皇家永利:建设的建议,参与学校图书资料情报工作重大事件的决策。
第二条  调查皇家永利:系统的工作状况,对皇家永利:系统的改革、建设、发展提供业务咨询,起到顾问和参谋的作用。
第三条  结合学校学科发展的规划,了解皇家永利:馆藏文献政策,对皇家永利:的文献信息工作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积极协调并加强皇家永利:与院系及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了解各种层次读者的文献信息需求,并及时向皇家永利:反映读者的需求,以便皇家永利:改进业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  委员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图书文献工作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对皇家永利: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听取并审议皇家永利: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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