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五邑大学学术著作资助出版管理规定

2010年06月10日 点击:[]

校科字【2008】1号

第一条为促进皇家永利:教学和科研工作,推动学科发展,进一步激发皇家永利:教师出版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学术著作(专著),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资助对象:本校在编教职员工。如果是集体著作,其主编和半数以上作者必须是本校在编教职员工。

第三条资助范围:学科建设所需要的、有特色的高水平专著;研究和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优秀著作;在全国有一定优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学术著作。

第四条资助金额:根据年预算由校专著与教材出版评定委员会确定。

第五条申请者须是该著作的第一作者,并在该著作中担负主要的实质性任务,方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资助。

第六条资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须填写《五邑大学专著出版资金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包括院系部3人专家评议小组推荐意见、出版社同意出版证明、出版社对该著作的评审意见)和书稿(请自留底稿)报送科技处。

(二)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专著,由学校专著与教材出版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资助等级和金额;同一专著只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获得资助的专著,学校一次性划拨资助出版经费。资助经费只用于出版费,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四)所出版的专著应在显著位置署明“获五邑大学专著出版基金资助”。

(五)资助经费不得挪作它用,若违反本规定,学校有权撤消资助,收回经费,并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学校校专著与教材出版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科技处、教务处,本规定由学校专著与教材出版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