邑大〔2024〕170号
皇家永利印发《五邑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五邑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已经2024年4月2日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五邑大学
2024年11月1日
五邑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是培养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是落实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和培养跨学科交叉融合人才的重要抓手,是学校对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效果的重要检验手段,为进一步加强皇家永利: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的涵盖全日制本科生在主修或辅修培养方案中要求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采用五邑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提升科学研究工作基础能力,具体应注重以下几方面能力的培养:
(一)调查研究、查阅与分析中外文献、收集与处理网络信息能力;
(二)理论分析、制定或设计实验方案的能力;
(三)实验研究及数据处理的能力;
(四)设计、计算、绘图和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
(五)综合分析、撰写设计说明书或撰写论文的能力;
(六)计算机应用、沟通表达能力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统筹安排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对关键环节开展检查和监督,对违背学术诚信情况进行处理,组织做好教育部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等。
第六条 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负责组织管理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院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有关制度及保障机制。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对实施过程中各环节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并及时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对违背学术诚信情况提出处理建议。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推优等工作。
第七条 各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应进行动员和学术诚信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相关人员学习学校、学院皇家永利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机制和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等。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
前期着重检查师生动员开展情况、教师拟题情况、学院审题、学生选题情况、任务书下达情况、学生开题情况、核实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等。
中期着重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等,并根据中期存在问题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后期着重组织相似性检测、盲审、评阅、答辩等环节,检查各环节组织安排情况、材料归档情况等。
第三章 对指导老师要求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遴选
(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不得独立承担指导任务,但可以协助具有资格的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二)实施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指导教师负责制,对工作制度执行不力或者指导成效评价较差的教师,在确定其指导教师资格前,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约谈,并视情况轻重,酌情减少指导学生人数甚至暂停指导资格。
(三)指导教师资格由学院审核。指导教师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换,在承担指导任务期间,不得长期出差。确实因工作需要,须经专业负责人同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为指导。
第十条 鼓励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每个专业(方向)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校外符合指导教师资格的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兼职指导教师,与校内教师共同指导,校外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内容的指导,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规范和质量标准。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规定。
第十一条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校外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校外指导教师需配备校内教师辅助指导;每位校内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学院分配指导学生人数时,不能唯职称论,应鼓励指导效果好、科研与工程实践能力强的教师多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章 拟题、审题与选题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指导教师在拟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
(二)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打破学科壁垒,提倡学科专业知识交叉融合,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化、经济建设和本专业领域新技术拟定题目,鼓励教师将行业企业项目、科研项目转化为选题。
工科类:选题应是与工程、生产、科研及实际应用相结合的工程实践性课题,要体现新工科特色;工程类专业工程设计型题目所占比例应符合国家专业类标准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
理科类:选题要结合当前的科技发展,鼓励学生进行应用型研究。
经管、人文、法学、艺术设计类:选题要结合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的现实问题,要体现新文科特色,要有现实性和新颖性。
师范类:选题要结合学科问题或者学科教育问题,要有现实性和新颖性。
(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设计(论文)比例应大于50%。
(四)题目应有一定的深度,工作量适当,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
(五)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学科发展的特点,结合学校教学资料、仪器设备、实验条件等,拟题应避免与他人的题目或过往两届的题目相似;若拟题题目与前两届相似,其内容要不同或有所创新。
(六)拟题数量原则上要大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量的20%。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可分为工程设计(实践)、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实验研究、综合论文等类型。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在拟题时有所侧重。
第十四条 拟题必须坚持“一人一题”的原则,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审查)表》。对于工作量大、须由多名学生合作完成的题目,应设置具体的子题目,明确各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并在申报(审查)表中分别列明。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拟好题后,各学院要做好审题工作,建立专业的审题工作机制。题目审核通过后,由指导教师填写《五邑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学院专业负责人审核,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批准后,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周开始前下发给学生。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及教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选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第五章 指导过程
第十七条 学生须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拟定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及进度计划等。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后,学院组织开题,开题须采用答辩的方式。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应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指导教师每周对学生至少进行1次线下指导和答疑,并填写《五邑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记录表》。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校内指导教师应定期对其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进行线上检查。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学院答辩小组、专业负责人分三级对毕业设计(论文)所有材料进行检查。对于中期检查,原则上要采用答辩的方式。
第二十条 教师的指导工作,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工程意识、协作精神、沟通交流能力、创新能力及价值引领上,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指导教师在履行指导职责时,应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关注学生的职业发展,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既在专业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又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认真阅读并领会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和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进程安排,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进程安排,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撰写设计说明书(论文),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认真听取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四)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章操作,保障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五)坚持科学态度,遵守学术道德,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设计(论文)。
(六)学生要有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记录,并定期进行阶段总结,每周至少1次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每2周学生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
(七)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观点鲜明、立论有据、分析科学、结果可信、逻辑清晰、文笔流畅。工科类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准确绘制设计图纸,认真撰写设计说明书,做到图面正确清晰,设计合理,说明书简明扼要、文字通顺,格式工整,计算准确。
(八)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需执行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学生必须按照学院专业的安排参加各个环节。学生缺勤由指导教师报学院记录,缺勤达到规定学时者取消其答辩资格。
第六章 相似性检测、盲审和评阅
第二十二条 为了强化学生的学术规范,学校开展相似性检测工作,学校指定检测系统,具体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在答辩开始前结束相似性检测工作。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的全文总相似率低于30%,同时各单项检测指标低于20%者方可申请答辩。
学生通过系统检测的相似性结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学术规范性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每年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实际情况,制定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水平、工作态度、设计(论文)的完成质量等情况,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分别给出评语和评分,评阅教师由专业统筹安排。
第七章 答辩资格审查
第二十五条 答辩前各专业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撰写规范的要求,督促指导教师检查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并组织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合规性审查和成果验收。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一)毕业设计(论文)和相关文档资料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宣扬腐朽道德观念等重大政治性问题者;
(二)累计达到或者超过1/3的时间未按本规定接受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指导者;
(三)有严重抄袭行为,相似性检测未通过者;
(四)未通过盲审者;
(五)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未达到教学大纲基本要求者;
(六)没有通过五邑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合规性审查者;
(七)指导教师评阅不合格者;
(八)评阅教师评阅不合格者;
(九)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八章 答 辩
第二十七条 答辩前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学院成立的答辩委员会(原则上5人以上且为单数),由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组成,组织具体答辩工作。各专业可依据实际情况成立多个答辩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进行答辩,成员由专业负责人、学科专业教师或与题目有关的教师组成。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邀请校外同行专家参加。
(二)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根据题目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为主,梳理并准备一系列有针对性、有深度的问题,以便有效地评估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三)各学院应在答辩前按照专业填写《五邑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表》并上报教务处,以便学校进行相应工作安排、学校督导和其他人员检查。
第二十八条 除不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外,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都须参加答辩。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以根据专业安排在企业或者回学校进行答辩。学生答辩时,指导教师原则上要回避。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于答辩前认真制作答辩报告,论文答辩环节每位答辩学生需上台阐述和展示所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学生应独立进行答辩,回答问题要清楚、简明、准确。
第三十条 答辩时应填写《五邑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
第九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以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中课程目标及课程考核为主要依据,评分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其学科专业的性质和特点制订。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答辩小组评分等部分组成,推荐比例分别为30%,20%,50%,各学院亦可制定科学合理比例,增加其他必要考核环节。答辩后按照比例计算总评成绩。
第三十三条 各部分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记分,总评成绩采用五级制记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各专业成绩须呈正态分布状,原则上优秀率不得超过20%,优良率不得超过50%。
第三十四条 各学院要严把“质量关”,对达不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应坚持原则,作不及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的要求,组织对学生答辩后的毕业设计(论文)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送校外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列入学院工作绩效考核。
第十章 后期工作
第三十六条 答辩结束后,学校进行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按《五邑大学学位(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答辩结束后,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整理好交给指导教师。经评审推优后可入选《五邑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进行总结,按照本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分析目标达成度。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设计方案、程序以及过程管理材料等,由学院负责为每个学生建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档案进行归档。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稿由学院送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学院应依据本规定,制定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五邑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校教字〔2006〕121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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