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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休学、复学
发布时间:2007/12/17 文章来源:学籍与考务科 浏览次数:

◆学生填写《五邑大学学生学籍变动审批表》(一式四份),完成表内审批意见,交学籍与考务科打印相应通知单。


◆ 注意事项:若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规章制度如下:

第三十一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学生每次申请休学一般以1年为限,特殊情况可申请休学2年或以上。

第三十二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

第三十三条 休学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二)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本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休学学生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可以办理退课手续。

(四)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十四条 学生申请复学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应当于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复学,经所在学院审核,学校审查同意后,学生持学校书面通知办理有关复学手续。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经学校医务所复核,证明其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审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三)学生复学时应办理选课手续,所属年级由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四)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学校规定应予以开除学籍的,取消复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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