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学
发布时间:2007/12/17
文章来源:学籍与考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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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填写《五邑大学学生学籍变动审批表》(一式四份),完成表内审批意见,交学籍与考务科打印相应通知单。
◆ 注意事项:若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规章制度如下:
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达60学时的;
(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未经批准超过两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七)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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