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3
文章来源:学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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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五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邑大〔2024〕171号)第八章第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学校拟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
因微信、电话和EMS等各种方式难以联系学生,学院于2024年12 月31日以EMS快递方式寄送《拟退学处理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送达。
如学生本人对拟退学处理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退学处理程序。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3296627
教务处
2025年1月13日
- 附件【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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