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及皇家永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在施工前期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规章制度办理报批文件和各种手续、收集各种资料,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二)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收集、整理、检查、装订好所有质监站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
2.基建处组织设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学校的用户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全面预验收,限期整改存在问题。电梯、消防、食堂等特殊设备及行业项目预验收合格后,需由管理或使用部门的代表签名确认。
3.基建处制定出竣工验收的时间计划安排,与各有关部门协商后实施。
(三)竣工验收程序
1.基建处负责召集参加验收的有关部门人员,并介绍验收项目的规模、范围、具体检测方法和现场验收的具体时间安排。
2.分组、分专业对工程项目进行各部位的验收检测。
3.参加验收人员集中评议,并由监理公司负责记录、整理。评议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介绍工程项目的施工情况。
(2)监理公司介绍项目工程的监理过程情况。
(3)接收管理和使用部门提出意见。
(4)参加验收的其他有关部门人员提出意见。
(5)基建部门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期限和要求。
(6)施工单位就存在问题作出说明,并对整改内容和完成整改的期限作出承诺。
(7)参加验收人员填写签到表(签到表每页须注明工程名称、验收时间)。
(8)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除国家规定的工程验收报告外(主要由设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学校基建处签字盖章),学校另设专门的验收报告,需要每个参加验收的部门代表签字确认。电梯、消防、食堂等特殊设备、行业及政府规定单独验收的工程需提供专门的验收报告。
(9)验收表应注明工期起止时间、工程名称、分部工程项目名称、验收结论、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及处理意见。
(10)基建处作验收报告(结论)。
第二条 验收合格项目校内交接程序
(一)土建部分
由基建处将基建项目各房间的钥匙及有关资料移交给学校有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写出接收函后,根据学校安排再移交各使用部门。使用部门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必须接收已竣工完成的基建项目。
(二)水电工程、消防工程等安装部分
1.竣工验收
(1)水电部分(含建筑单体楼内电气、供水管、高低压电房、供水加压站系统、客运电梯、中央空调系统、小市政供水管道等),其中高压电房、客运电梯工程项目由国家规定的专业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其出具有关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文书(原件),后勤处下属水电中心协助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
(2)消防工程,由国家规定的专业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其出具有关检测合格证明文书(原件),保卫处协助验收。
2.管理和使用交接
(1)依据图纸及清单进行现场实物清点和检测。
(2)对可运行测试的设备要进行运行测试验收,测试设备和器件的性能和数据,进行技术性能操作移交。
(3)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写出接收函。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费用学校应另行考虑,培训应在验收移交前或在办理移交手续的同时同期进行。
(4)完成了以上交接程序后签署竣工验收移交表(见附件)。
3.保修期的管理:由基建处(或其它移交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依照国家和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但该项不应包含工程移交后的人为损坏和易损易耗物品。
第三条 工程档案移交
(一)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移交后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将档案资料移交基建处。
(二)基建处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后三个月内,参照学校档案及城建档案的移交规定整理完善后,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或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并将部分关键资料复印件(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必须用到的图纸及关键部位的设计变更等资料)移交接收管理和使用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五邑大学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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